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推動低碳城市,去年公布實施「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等5項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禁用保麗龍杯及餐具的城市。而且在環保局員工及環保義工的努力下得獎無數,環保績效斐然。環保局長張皇珍感謝環保局員工及環保義工一年來的努力耕耘,開花結果,更感謝臺南市民對環保工作的支持與認同,期待今年繼續攜手合作,共同營造健康城市。
張局長表示,得獎無數的101年結束,迎接新的一年,繼續追求美好優質及乾淨整潔的市容,成為全國最優質、最環保、最乾淨的城市,希望全體市民配合環保政策,遵守新定的自治條例,主動清理環境美化市容。尤其農曆春節前的國家清潔週,全民應整理自家及週邊環境,自主檢查盆栽與環境衛生,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共同落實健康無毒的清淨家園。
環保局說,去年公布實施「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臺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等五項自治條例。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廣告物及懸掛旗幟廣告應符合規定,廣告物申請人、管理人、設置地點所有權人或車輛所有人負有對廣告物維護管理之責。尤其是不得使用無牌照車輛設置廣告,違反規定經通知2日內仍不清理者,視同廢棄車輛處理,並處車輛管理人或所有人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民眾主動清除放置路旁及空地的無牌廣告車輛,以免受罰。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臺南市商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保麗龍或其他經本府公告有污染環境之虞之飲料杯及餐具。違反規定者第一次施以警告,第二次以上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環保局呼籲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者等固定型態場所全力配合。民眾亦應為自身健康與環境著想,自發性拒絕使用保麗龍的飲料與食品,讓臺南成為國際低碳示範城市。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規定禁止在防火巷或防火間隔堆放雜物、資源回收物。在道路或定著物噴漆、粉刷、繪製、塗鴉、懸掛、置放或張貼廣告,致影響市容觀瞻者,由污染行為人改善;行為人不明時,由管理人或所有人回復原狀,或由土地所有人、建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清除之。亦即被亂貼小廣告的道路或定著物管理人,有義務清除違規小廣告。若經環保機關通知仍不清除或亂堆放雜物、資源回收物者,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並將資源回收或廢棄物運送車輛、各種民俗廟會活動、使用公共設施用地或道路者,應負清潔維護責任,資源回收者貯存作業場所之環境衛生,公告列管之事業環境清潔責任範圍,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及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等納入規範,違反規定者均可處罰鍰。
「臺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例」規定由環保局辦理廢棄車輛查報、認定及清理。對於占用道路或其他供公眾通行活動地方的車輛,如經認定為廢棄車輛後即張貼清理通知於車體明顯處,張貼七日後無人清理者,先行移至指定場所存放。廢棄車輛經環保局移置後,車輛所有人應繳交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後始得領回。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未依規定刈除高度逾一百公分雜草、清除廢土及廢棄物,或亂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其他有礙市容之物品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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