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資訊】南市禁用保麗龍杯具 環保局展開首波稽查.100家開出勸導警告單
臺南市政府去年底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店禁用保麗龍餐杯具。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歷經3個月勸導,今(1)日展開首波稽查,出動126人,兵分63組,今稽查結果有100家仍然使用保麗龍餐杯具,不符規定,稽查人員開出警告單,要求商家限期改善。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商家應遵守「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規定,違規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業者,第一次查獲開單警告,再次查獲即依違反自治條例,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今天的稽查重點鎖定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仍使用保麗龍飲料杯的有100家,其中茶的魔手即佔近1/4,稽查人員開出警告單,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2-3星期內改善完成。另今(1)環保局局長信箱同時接到外縣市寄來鼓勵及贊同的信件,並於一大早即接到民眾打來電話檢舉還用保麗龍杯的商店,更令人振奮的是小北夜市主動來電說明願全力配合環保局此項政策,可見此政策已獲得大多民眾的認同。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實施後,透過相關產業公(工)會、現場輔導、電子看板、電視跑馬燈、字卡播放、電台廣播及報刊新聞等管道,並請各區公所、里辦公處及相關局處協助加強宣導,許多業者已主動配合,全市132種品牌的1,225家連鎖飲料店,不用保麗龍杯的店家從原先的160家增加至401家。張局長呼籲其他商家跟進,立即禁用保麗龍杯,也呼籲市民拒買使用保麗龍杯餐具飲料、食品,達到保麗龍減量,保護地球的目標。
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撰稿人:王雅馨 電話:268675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