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資訊】南市禁用保麗龍杯具展成效,改善家數二天達40%

臺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杯具,已得到業者充分配合,繼首波查核全數符合後,今(16)日複查49家有店面的餐飲業亦全數符合,合計改善147家,佔開立警告單369家40%。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現階段全面禁止提供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並加強自備杯具之宣導,尚無下一波禁用計畫。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0月1日起實施禁限用塑膠類含保麗龍杯餐具政策,將所有塑膠材質免洗餐具納入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公部門、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業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
環保局指出,「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不得提供保麗龍杯具規定,係基於公平管理,僅將原先未納入管制之連鎖飲料販賣業(外帶式飲料店)加以管制,以避免同一城市中針對一次性飲料杯及餐具有2種限用標準。
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禁用保麗龍杯具已見成效,現階段全面禁止提供保立龍飲料杯及餐具,並加強自備杯具之宣導,尚無下一波禁用計畫,另呼籲民眾,自備飲料杯具,環保又健康。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撰稿人:王雅馨 電話:06-26867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6-268675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