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0月1日起實施禁限用塑膠類含保麗龍杯餐具政策,將所有塑膠材質免洗餐具納入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公部門、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業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
環保局指出,「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不得提供保麗龍杯具規定,係基於公平管理,僅將原先未納入管制之連鎖飲料販賣業(外帶式飲料店)加以管制,以避免同一城市中針對一次性飲料杯及餐具有2種限用標準。
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禁用保麗龍杯具已見成效,現階段全面禁止提供保立龍飲料杯及餐具,並加強自備杯具之宣導,尚無下一波禁用計畫,另呼籲民眾,自備飲料杯具,環保又健康。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撰稿人:王雅馨 電話:06-26867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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